公共场所是指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包含宾馆、酒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车站、码头、体育场、展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
公共场所需要做到以下要求:
1、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
3、定期对场所内在职员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并登记在册;
4、防火间距不能被占用;
5、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面及救援场地不得有车辆或物品占用;
6、高层公共建筑要根据《深圳市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标识施划指引》要求完成消防车通道标线施划工作;
7、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8、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正常工作且不能被遮挡;
9、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不能使用明火照明、取暖、表演或燃放焰火;
10、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每月开展至少一次防火检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两小时至少一次,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开展每日不少于2次的夜间防火巡查;
11、按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12、每年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做一次全面的电气检测;
13、防火门要保持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要保持关闭,且能朝疏散方向正常开启;
14、每层的明显位置要张贴本层的安全疏散示意图;
15、消防器材、设施要配足配齐,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作,完好有效;
16、有消防控制室的要实现双人值班,人员要持证上岗,处置程序熟悉,值班记录齐全,保管好有关消防工作的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17、消防控制室张贴、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警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18、结合单位实际制定逃生预案,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应急演练,确保员工具备“四个能力”等消防安全知识;
19、张贴《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