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四方合作备忘录》日前在香港签署。此举为通过进一步加强税收合作,推动粤港澳深税务领域服务规则衔接、协作机制对接奠定了框架基础,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
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的特点,粤深与港、澳分属不同的税收管辖权,税收制度、税收征管体制和方式等存在较大差异,在“一国两制”下,三种税收体制如何互融互促,是推进税收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据悉,本次签署合作备忘录,是四方锚定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定位、服务大湾区发展的具体实践,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港澳地区与内地深化税收交流合作,为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提供更加有力的税收支持,更好服务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
根据合作备忘录,四方将共同深入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税收服务规则和协作机制对接融通问题,特别是着力推进纳税服务协同,共同为粤港澳大湾区内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智能的办税体验;加强税收征管协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纳税人跨境业务涉税事项办理更加顺畅;加强经验交流,及时分享四方重要税收管理及政策变动信息,持续推动优化税收管理及服务举措等。
据新华社